9月15日,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由沪苏浙两省一市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有关情况。
两省一市对示范区的新一批支持政策共17条,其中涉及生态环境领域的主要有3条:
推动长三角碳普惠机制联建工作在示范区先行先试。选取部分统计基础好、数据可获得性强的项目和领域先行开展试点示范,推动碳普惠规则共建、标准互认、信息共享、项目互认,借助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既有基础设施,共建长三角碳普惠交易平台。
推进重点领域执法协同。加强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渔业渔政等领域执法合作,推动相关标准规范协调统一,包括但不限于禁渔区、禁渔期设定,禁捕工具、禁捕方法认定等。开展跨域毗邻地区流动性违法行为共同管辖试点,探索建立示范区跨省毗邻地区共同管辖执法协作机制。
推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协同发展。统一组建示范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专家库,逐步形成咨询建议提出及激励机制;统一建立教育培训资源共享机制,加强鉴定人员执业培训,提升实操能力;统一司法鉴定标准,建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质量评价标准。实行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结果互认。
示范区理事会秘书长、执委会主任,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华源表示,下一步,示范区执委会将进一步加强工作协调,与两省一市有关部门、两区一县密切沟通,推动政策尽快落地见效,协同促成政策红利在示范区充分释放和彰显。同时,将继续做好对政策实施情况的跟踪和动态评估,发挥政策牵引效应,推动形成更具显示度的一体化制度创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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